政府為了對應金融海嘯對建造業的影響,提出加緊開展小型工程以增加就業職位。與此同時,又因為之前同類項目曾發生過顧問費過高,顧問估算工程費用過低而引致工程超資等等問題,政府好像又再建議聘請獨立顧問去加強監管。對於這些地區小型工程,我覺得原意是好的,令每一個地區都能透過這些工程項目去強化它的地區特色,改善民生。只可惜這些小型工程的運作由招標,聘任至執行都很有問題。我覺得這些小型工程若像以往市政局一樣,能透過建築署再聘任顧問公司去設計、規划及去規管有關工程進行會比較合適。
雖然自已沒有處理過這類工程,但亦曾接觸過同類工程。首先,問題是監察這類工程很多時都是外行人仕(區議員)。雖然工程的大方向早已確立,但對細部要求就未有很詳盡的列明,顧問公司很多時都要花很大力氣去向他們作解說工作,之後再按他們的(不大在意的)要求意見不斷修改配合,設計進度比處理一般正常工程的冗長。在這些地區組織之中,很多時都不是由一兩個人「話事」,很多時都是一大伙人集體去商議討論,良久未能達致共識。顧問公司代表身處他們的會議之中,很多時都是浪費時間。他們的意見大都留於空泛而又不在意(俗語講假大空),很多時未有建設性的討論。顧問代表就因此不斷返去研究再研究,遲遲未能完成設計開展工程。顧問公司代表偶一不慎,還會捲入他們具政治性的討論之中,被他們牽著鼻子走。故此,若有選擇,若你是顧問公司,你又怎會熱衷於承接這類工程呢?這類工程又怎會開展得好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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